1.供学生享用的每餐、每种食品(菜肴)、汤和主食,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做好记录,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,才能向学生供应。
2.留样用的容器,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,取样时无菌操作,防止污染,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,留样量不少于125克,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,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。
3.留样期满,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。
4.妥善保存食品试尝、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。
5.留样人必须做好留样登记,签写留样人姓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