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阳市六中水电管理制度
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,加强水电管理,杜绝水电的浪费,节约资金,规范水电使用行为,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。
一、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
1.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,爱护学校水电设备设施,做到“不乱接”、“不乱装”、“不乱拆”。
2.公共场所采取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,各处室、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,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,杜绝“长明灯”、“长流水”。
3.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,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。要做到人走灯灭,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。
4.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(学校批准的除外)。对违反上述规定,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10-50元。如造成设备损坏、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,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。
二、教学楼用水用电
1.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,专人负责,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开关。
2.教室禁止使用电热水壶、热得快、充电器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(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),禁止私拉乱接,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。如发生上述行为,经查获,除没收物品外,还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,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,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。
三、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用电
1.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、验、封表外,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,确保用电安全。
2.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
3.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计量收取水电费。
4.各经营主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,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拉乱接电线。违者,每次罚款100-300元。
5.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、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,需要启封水、电表,应申报总务处,由学校水电工处理。如私自启、封、拆、卸水电表,按偷盗行为论处,每次罚款300-1000元。
四、管线及设备检修
1.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巡查(每周两次),并做好记载。发现线路、管道及相关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,所需更换器材报总务处审批。
2.学生在校期间,水电工要坚守岗位,在接到报修情况后,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,应迅速查明原因,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(人),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。遇到突发故障要随叫随到,及时组织抢修。
3.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安全操作规程,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,检查好有关检测仪器工具,不违章作业。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,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、设备的安装、维护和检修,严禁敷衍塞责,马虎行事。高空作业检修必须有2人以上,并有保护措施后才可实施检修。要做好冬天水管防冻裂包扎工作。
4.对水电工的违纪、违规及怠工行为,经查实,按《岗位考核实施办法》处理,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,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,并追究责任。
五、其它
1.以上规定如有违犯,需要赔偿、罚款或处分,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。
2.实行用水、用电监督、举报有奖制度,对违规行为,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。经查实者,如有罚款,在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同时,所得罚款的50%奖励举报人。